截至2013年底,上海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87.62万人,占总人口27.1%,预计到2025年左右将达到老龄化的高峰。当前,上海已经进入了人口深度老龄化,随着家庭结构呈小型化趋势,家庭照护功能日益弱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增加,老年人享受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意愿有所增强,解决好养老问题显得更加紧迫。
“十一五”以来,上海市围绕“9073”养老服务格局的目标,聚焦机构养老床位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服务补贴、需求评估、医疗支撑养老服务等制度,形成了以家庭自我照顾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和医疗服务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但从系统性、前瞻性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的要求看,仍存在着服务总量供给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措施,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划。
《实施意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提出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和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进一步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提升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宜居程度。围绕“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推动养老服务格局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实施意见》突出改革创新的导向,促进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按照十八大“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三个作用”,即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是“三个转变”,即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向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购买服务并举转变,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向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转变,实行政府定价的养老机构向综合考虑成本与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相结合转变,逐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其他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机制。
《实施意见》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各项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四个统筹”,即统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养老形式,形成合理梯度;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部门的养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土地、税费、财政、融资等政策体系。在土地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新增供应,鼓励利用存量自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在税费政策方面,落实好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还规定: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
《实施意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明确若干重要任务。共提出了21项重点任务,比如,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和要求,全市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长宁、青浦试点区的专项规划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编制;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回应了老年人喜欢在熟悉环境中就近养老的需求;发展“科技助老”,提升养老服务能级;促进医养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逐步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