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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法出台量刑细则 对弱势群体加以保护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发布日期:2014-05-07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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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老年人将加重量刑
  老人犯罪将根据情节适当处罚
  本报讯 (记者谢德斌)从昨日市高法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细则》规定了对15种常见犯罪采取“四步量刑法”。对于侵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犯罪行为,法院可视情节恶劣程度,在基准量刑标准之上最多增加20%。
  《细则》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收益、走私贩运制造毒品等15种常见犯罪设置了量刑标准。
  《细则》还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等弱势群体加以保护。犯罪分子加害上述弱势群体将加重刑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犯罪严重程度等情况,最多可增加基准刑的20%。
  对已满65周岁不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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