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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调整(最低1680元 最高18180元)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作者:葛登扬 庞津昆 发布日期:2014-05-22 0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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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 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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