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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本月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基数最低1680元,最高不超过18180元

文章来源:《中老年时报》 发布日期:2014-07-03 08: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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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天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
  根据规定,从今天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去年的1500元提高到今年不得低于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80元。如果企业为职工按照最低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缴纳,职工从本月开始,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度至少提高4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这次只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对执行多年的低保、大病、失业等特困群体提取公积金政策不做调整,目的是为了让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进一步惠及低收入和有实际困难的人群。
  同时,记者从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今天起,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全额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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