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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作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06 1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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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竣工后满六十日,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单位持建设单位签署同意的《竣工报告》及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备案证》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申请返还保障金的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书;
  (二)建筑单位无投诉举报案件情况承诺书;
  (三)工程备案证、竣工报告(审原件、交复印件);
  (四)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复印件);
  (五)子公司承建工程必须由总公司提供返款委托授权书;
  (六)项目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七)经办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经办人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建筑单位持本单位账户、户名、开户银行(A4纸打印)的到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办理《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经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审批后,开具银行转账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转款,返还(本、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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