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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06 1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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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建设单位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或民办企业法人登记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四)中标通知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二、填报《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申请登记表》。
  三、建设单位持《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基数审核单》,按着《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的1%—5%比例,到指定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建设单位持银行收款凭证(转账回单联)复印件,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持《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到建设等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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