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机构政策

《北京市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07-29 09:57:1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京民福发〔2008〕334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应对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根据市政府要求,将在我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区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为全市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科学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选择服务单位、设定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优质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在重点保障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四)根据市民政局《北京市特殊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评估工作。
  (五)建立能够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的管理服务队伍,探索配套扶持政策。
  三、试点要求
  试点区要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建立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指导本区域各项试点工作。
  (二)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和资金保障。区、街道、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协调实施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按照试点内容开展工作,并能够根据本区域实际需要,积极拓展试点内容和形式。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点区在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
  (二)10月底,开展全市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三)12月底,开展全市试点工作年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试点工作截至我市居家养老意见正式下发之日。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市住建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印发《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我市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关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到石景山区调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北京市:市民政局李万钧局长到石景山区调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0〕17号 北京市:关于做好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北京市:市民政局出台《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9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9〕34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1〕75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