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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二十条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文章来源:国家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4-06-27 0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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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山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477万,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550万。6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出台,二十条具体政策措施不仅有了量化指标要求,而且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
  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扶持养老机构建设、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幸福工程……多项实实在在的举措,最终要达这样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要超过1500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全省1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全部建成日间照料机构,6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失能老人
  扶持养老机构建设,该省计划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补贴、信贷支持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到2020年,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当地养老服务需求的,要予以新建或改扩建,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省政府明确态度,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不能铺张豪华。今后,山西省还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计划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转变运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
  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有新模式
  住进养老院,只能解决老人无人照料的现实问题,今后,山西省还将探索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新模式。
  新模式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福彩公益金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今后,省、市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门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山西省还将探索组建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性养老救助金,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资本市场依法融资。
  土地指标将向养老服务业倾斜
  从今年起到2020年,按照山西省政府统一安排,各市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用地计划指标,向养老服务业适当倾斜。可将闲置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免收征(占)地管理费,并减免行政性收费。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严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性质搞房地产开发。
  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今后,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在小区配套建设能够满足小区居民需要的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用房,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改变用途或不达标准和要求的,房产部门将不得办理售房手续。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服务机构享多项税费减免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今后,山西省将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政府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费用减免方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免征各项行政事业处收费。免征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有关收费(证照费除外)。减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免征城市供水、排污、排水设施的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将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将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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