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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调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05 08: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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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4年7月1日起,三明市调整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910元/月;工伤、生育保险月最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844元/月,月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6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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