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福建省:关于2014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1-06 21:02:5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省部属驻榕各单位,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2013年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本级职工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维持2013年水平不变。
  二、2014年起省本级非公务员个人账户支付健康体检费的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最高限额为男性550元/人.年,女性650元/人.年。
  三、调整省本级公务员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男性550元/人.年,女性650元/人.年,以上标准内健康体检费用由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超出以上标准部分可由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限额500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福建省:关于2013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2012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中央属行业单位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公布2014年度省直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承办资格机构名单的通知(闽直公积金〔2014〕1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将部分疫苗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险2015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总额控制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