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上海市:本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镇保衔接相关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11 00:00:0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按照《暂行办法》的精神,本市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小城镇社会保险衔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咨询答复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按照《通知》进行衔接?
  答:凡参加过镇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在两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以衔接。
  2、参保人员怎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
  《暂行办法》实施时,参保人员参加本市新农保(含老农保)的缴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本市原规定一次性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并予以记录。
  参保人员达到镇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镇保缴费年限(含一次性折算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按规定计发镇保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不含用于一次性折算的金额)转入镇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3、参保人员怎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镇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可以申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镇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本市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小城镇社会保险衔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5〕4号) 上海市: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1号) 上海市: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3号) 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5〕7号) 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缴费申请 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申报 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