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缴费申请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3 09:26:0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缴费。

办理地点

集体组织资助对象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为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或资助的村集体(社区)、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

办理材料

《业务申请表》;有条件的,另提供电子文本。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补助或资助对象所在地的服务中心办理集体补助缴费申请。

办理机构对《业务申请表》中人员进行匹配、审核,打印《业务核定表》、《缴费通知书》及匹配、审核不成功人员清单送达申请人。

办理期限

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