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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停止缴费申请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3 0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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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停止缴费。

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原因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停止缴费申报。

1、符合停止缴费条件的,办理机构进行变更,打印《业务受理确认表》交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2、不符合停止缴费条件的,不予受理,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给参保人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其他

参保人员也可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提供自助申办业务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协办员进行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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