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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3 09: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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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区(县)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需查询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待遇领取情况等)的参保人。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办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办理机构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

1、确认为本人的,办理机构予以查询、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参保缴费、养老待遇等信息,对需要书面查询结果的,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缴费)》或《个人账户明细表(养老)》,盖章后交申请人。参保人员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或打印。

2、非本人的,不予查询。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其他

参保人对本人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的,向缴费申报受理地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核查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核查申请的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在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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