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3 09:24:5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4、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变更材料到办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申报。

1、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材料和信息齐全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对材料缺失需补全的,待补全后予以受理;对材料和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2、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以变更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第1条,当场办结;办事程序第2条,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