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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申请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03 0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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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申请。

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1、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

2、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征地养老等待遇;

3、符合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没有提供过银行卡或不延用原银行卡的,需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到办理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其中老农保参保人员需向户籍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1、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核。审核认定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且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不予办理。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2、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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