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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养老机构“十化”要求

文章来源:国家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4-07-25 09: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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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政厅日前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提出“十化”要求,即规划布局科学化、机构选址生态化、项目建设规范化、院内环境园林化、功能配置人性化、服务模式宾馆化、运行管理制度化、从业队伍专业化、收费标准大众化、延伸服务社会化。根据要求,黑龙江省每一所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选址要考虑生态环境、交通便利,要有健身、医疗用房等基础设施,机构内植被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同时,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要大众化,要为老年人提供宾馆化“订单式”服务。
  ——规划布局科学化,每一所养老服务机构交通条件要便利。在城市规划建设老年福利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等不同层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农村规划建设县级中心敬老院、区域性乡镇敬老院和村屯级“五保家园”,满足城乡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每一所养老服务机构都要力求达到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入住与探视。
  ——机构选址生态化,养老机构选址首要考虑生态环境。根据该省气候条件,应尽量满足多氧少碳的要求,机构最好建于公园(植物园)附近,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建于园林之中。在地势上尽量选择背风、向阳之处,并尽可能远离噪声或者能够有效隔离、降低噪声。
  ——项目建设规范化,养老机构要有健身、医疗用房。养老机构要合理配置老年居住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公用服务用房、行政辅助用房,在疏散及通行无障碍设计上,要考虑老年人行动、生理特点,科学设置养老建筑的入口、走廊、楼梯、电梯、坡道等行动通道的扶手、无障碍设施等。在满足老年人食宿、活动、就医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确保通风、采光、取暖、避雨、呼叫、防滑、防火、防坠落等各项设施设备齐全。
  ——庭院空间园林化,养老机构院落植被覆盖率通常要在40%以上。养老机构要扩大院内树木、花草等植被覆盖率,同时,要合理搭配院内植物,形成“春花、夏荫、秋果、冬绿”的效果。
  ——功能配置人性化,养老机构要有阳光大厅、老年大学。各类养老机构功能设置要体现“利养、健身、适学、有乐、审美、便利”。有条件的可以依托社会医疗资源开设院内医疗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各类养老机构要规划设计好“阳光大厅”,使老年人在严寒的冬季能够足不出户开展健身、娱乐、交流活动。利用社会资源开设各类“老年大学”,充分满足老年人求知、学习愿望。完善养老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服务模式宾馆化,养老机构要提供宾馆化“订单式”服务。在餐饮服务方面,对特殊需求老人提供特殊配餐,实行定时集体用餐或者订单式送餐入室;在生活照护上制订完备的服务方案,增设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入微的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照护,使老年人像入住宾馆一样日常生活无负担;在医疗服务上,建立“定时巡诊监测、定期检查身体、随时应答呼叫、快速提供就医”等制度和措施。
  ——运行管理制度化,养老机构要充分征求在院老人的意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出入院登记、食品卫生工作、老人居室管理、护理等级评估、护理质量标准、医疗服务流程、药品代管代发等各项服务工作、各个服务环节作出明确、量化的制度规定,并落实奖惩,确保服务质量到位。
  ——从业队伍专业化,养老机构要实行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利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源,增设养老服务课程,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实训基地,培养初级护理人员。同时,对全省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资格和技能认证,建立和完善不同层级的养老服务人员、特别是专业护理人员“星级服务评定制度”,通过政府和养老机构多方投入,可对较高等级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激励机制。
  ——收费标准大众化,养老机构要以大众化的收费价格,最大可能地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要引进市场机制,以“市场化”促进经营成本的“低廉化”,保证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状况处于收支平稳、略有盈余状态,使其有能力为政府供养对象提供无偿服务、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转变经营方式,采取公办民营与民办养老机构合作开发养老服务项目等方式,实现“公办民办”有机结合。
  ——延伸服务社会化,养老机构要最大限度地普惠全社会老年人。要让社会老人进院享受服务,利用公办养老机构富余资源和信息网络,采取开办“老年大学、老年食堂、老年保健所、老年娱乐中心”等办法,定期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娱乐健身、文化体育、医疗保健设施,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并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低偿就餐服务,力求把每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都办成一定区域内的老年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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