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广西年届60周岁、7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60日申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文章来源:广西民政厅 作者:肖建章 发布日期:2014-09-11 09:09:3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日前,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桂老龄办发〔2014〕20号),对《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申办办法进行相应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申办人可在年满60周岁、70周岁的前60日(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对持有《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公交、医疗、景点景区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待遇,惠及全区700多万老年人,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2010年,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桂老龄办发〔2010〕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的申办程序、时限和要求。根据《暂行办法》,申办人必须年满60周岁才能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绿卡,年满70周岁才能申请办理红卡。由于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从提交信息到领取证件需要60日的工作期限,因此,影响到申办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时未能及时领取优待证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为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促进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把加强优待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制证系统,优化申办流程,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年满60周岁、70周岁老年人及时领取优待证享受优先优惠待遇,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
  (自治区老龄办 肖建章)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80号 广西实现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覆盖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实施 广西制定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广西出台《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桂民发〔2019〕54号 补贴健康不用愁 老人生活有盼头——广西来宾市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惠及40万人莫益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79号) 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示《2022年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评审结果》(←点击查看名单),拟评定南宁市 广西地方标准《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规范》(DB45/T 1607—2017 ) 广西地方标准《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规范》(DB45/T 1607—2017) 广西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督导工作 民政部:广西出台地方性法规切实保障好老年人基本权益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