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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17 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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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监局、卫生局:
  我市工伤保险自2004你启动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老工伤人员无偿纳入、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施行,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按照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3]29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从0.5%调整为0.8%;二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从1.0%调整为1.5%;三类行业从4.0%调整为4.2%。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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