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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攀枝花市: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17 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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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人社发〔2013〕246号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6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功能和作用,促进疾病预防、健康保健,提高健康水平,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扩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完善个人账户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应用于支付基本医疗所需的费用。
  (二)坚持适度放宽原则。为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保障作用,提高其使用绩效,将个人账户从用于参保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障拓展到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下同)的医疗保障,同时适当扩大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关系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需结合我市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和管理能力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工作。
  二、扩大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支付项目:
  (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费用。
  (二)支付部分“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及部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该饮片、药材需用于中药配方)。
  (三)支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部分“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的费用。
  (四)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以下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
  1、挂号费、一般诊查费、远程诊疗费;
  2、矫形和生理缺陷等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4、支付住院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医疗器械费用;
  5、义齿、义眼、义肢等人工假体安装;
  6、洁牙、种植牙、牙列不正矫治、牙缺损、烤瓷牙等诊疗项目。
  (五)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外的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允许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保健品、中药饮片、中药材、消杀品及医疗器械等,具体目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并报市人社局审查备案。
  三、拓展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
  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支付参保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扩大到支付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拓展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功能。
  (一)允许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
  (二)允许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符合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药品等。
  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参保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支付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费用时,应主动向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和被使用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禁止定点零售药店在同一经营场所经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外的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允许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及其它生活用品,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等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理或处罚。
  (二)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对个人账户调整支出范围后的宣传工作,明确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要加强对个人账户支出范围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支付范围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帐户资金支付。
  (三)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要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完善有关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就医购药明细清单,切实做好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后结算、宣传和经办等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无障碍。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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