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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开展将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试点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28 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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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启动开展了将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试点工作。

(1)对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进行资格审批。所有具备规定条件并意愿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经核准后直接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定点服务管理,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违约责任。

(2)规定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凡符合我市医疗机构总体布局要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内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九项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定点服务机构。

(3)简化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程序。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核对材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及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正式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其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

(4)在本市东区先行试点。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事关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为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决定在东区先行试点,为全市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其余县区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

(局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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