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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南昌市:租房住请问要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做租房使用?需要哪些材料?

文章来源: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9-29 15: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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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发生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说明、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
  提取条件说明: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发生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
  租房规定面积按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上浮20%。超出该标准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标准按当年当地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乘以租房面积核定,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证明);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2、职工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同时,职工以配偶身份申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每年6月30日结息,12月31日年终结算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址:www.ncgjj.com.cn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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