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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我省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9-30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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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我省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9月29日下午,安徽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举行签约仪式,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省保监局副局长张雪峰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吴旭军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方式结合的路径,各司其职,共担风险。民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就政策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共同探索,使保险制度延伸到更多公共服务领域。省保监局副局长张雪峰指出,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尽职尽责,做好各项服务。省保监局将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促进政企合作高效有序。
  我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启动,全省各类养老机构都可以参保,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统一投保,社会养老机构直接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到今年年底,将实现全省养老机构全面覆盖的目标,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省级招标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全覆盖的省份。
  化解一大风险
  老年人是高龄、高风险的群体,一旦发生意外,养老机构往往就面临高额的赔偿,给养老机构的运营带来极大压力。通过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将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规避机制,有效的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保准为每年每床40元,最高赔偿额为每床20万元,保费标准是目前全国实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省份里最低的,大大减轻了养老机构的经济压力。
  惠及两类群体
  我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过失或意外导致住养老人受到伤害的,不但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得到一定赔偿,住养老人也可获得医保之外自付部分的一定赔偿。
  推行三类保险
  据悉,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之外,我省民政和老龄部门还在积极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部门更在积极研究和磋商,力争尽快推出专门针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保险。
  省民政厅巡视员周苏,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夏玉扬,浙商财险安徽分公司总经理赵明及省民政厅、省保监局有关人员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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