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洞头县出台了《洞头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解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该文件的出台在全国处于领先。
《办法》有助于形成行业规范程序。据悉,洞头县目前有无证经营养老场所6家,这些场所规模小,无法达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标准,办法实施后,将有效规范此类场所运营,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合法化,不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取缔。
遵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洞头县对社区养老服务行业实行低门槛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合法的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同时,突出行业指导和监督权力,衔接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在无行业前置审批的前提下,帮助各类主体获得相关手续的资格,在职能部门之间起到告知、备案的作用。
洞头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顺应养老服务行业市场的发展要求,该《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以外的养老服务行业进行了归类和认定,对其进行规范转型。并且实行先照后证,简政放权。在弱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同时,将权限下放至乡镇一级,倒逼管理,有效处理好登记与管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