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从2012年8月14日起正式印发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将我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整合为一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向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资格确认、资料变更、待遇申领等手续。
(2)无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