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1-11-05 15:48:0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一、为什么要修订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12月修订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2019年12月,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进一步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提高了待遇保障水平。

因23号文将于今年底到期,为持续做好广大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进行到期修订。本次修订原则主要是将13号文的政策待遇规定整合进《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适当规范有关表述。

二、本次修订后,大病保险的待遇支付政策是怎样的?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将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是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二是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三、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待遇支付政策有怎样的倾斜政策?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倾斜。一是其起付标准更低,仅为3500元。二是报销比例更高,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三是没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四、对承办商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如何评估?

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设立服务质量指标,对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划拨资金的清算结果挂钩,激励约束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广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1〕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1〕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68号)政策解读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2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42号)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州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2号)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