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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机构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2-22 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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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商分局,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机构版)》(以下简称《养老服务合同》),并决定自2012年12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24日起,在本市养老服务中,当事人均可使用《养老服务合同》,也可参照《养老服务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工商分局、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养老服务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养老服务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予以公布。
  四、《养老服务合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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