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0-18 08:52:0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为17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5号)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5〕7号) 上海市: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14年本市计发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生活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