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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提高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

文章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4-10-28 1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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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保障待遇,确保应保尽保。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县市区为9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县市区为5400元/人年。《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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