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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限时办结制度

文章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0-28 17: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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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中心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缴存服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2、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手续齐全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手续齐全的,即刻办理。
  4、单位注销登记业务:手续齐全的,即刻办理。
  5、账户转移业务:手续齐全的,同城转移不超过1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5个工作日。
  6、账户封存与启封业务: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7、单位汇缴和补缴业务:手续齐全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8、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手续齐全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9、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手续齐全的,并经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
  二、提取服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手续齐全的,即刻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1、贷款办理业务: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2、提前还贷业务:手续齐全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通过营业柜台申请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的,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柜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意见、建议及投诉
  管理中心收到意见、建议及投诉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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