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起草了《广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经四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出台实施。《广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征缴范围、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基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共9章49个条款。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运行模式,对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五险合一”统一征收制度将起到保障和推动作用,能够有效提高依法征收能力,加大基金积系累,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