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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1-11 16: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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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要件:
  1.提取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公积金。
  2.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3.经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出具的结算个人负担证明(加盖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专用章)。
  4.住院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须提取配偶公积金或由配偶代办手续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与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6.个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重病、大病界定:
  ⑴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⑵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⑶心肌梗死
  ⑷肝硬化
  ⑸系统性红斑狼疮
  ⑹再生障碍性贫血
  ⑺风湿性心瓣膜病
  ⑻严重复合性外伤
  ⑼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
  ⑽心脏手术(包括介入术)
  ⑾良性脑肿瘤
  ⑿严重Ⅲ度烧伤
  ⒀精神分裂症
  提取金额: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新农合支付或单位报销部分),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70%。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公积金支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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