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同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前注意事项
1、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时:
(1)缴存比例栏中单位和个人按同一比例填写,缴存比例的区间为5-12%,缴存比例根据职工个人收入情况和单位效益自行确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预算数确定。
(2)启缴年月按单位开始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月份填写,单位若未按时缴存,系统将默认为欠缴。
2、填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时:
(1)登记对象仅为在办理单位开户时未在本级中心开设个人账户的职工。若暂无登记对象,可不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不提供以下第三条所需材料中第2、3项材料。单位开户后,其他新增职工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册》办理,请参阅《单位汇缴人员增加业务办事指南》。
(2)月平均工资总额栏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填报;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调入职工按当月工资填报。月平均工资总额受月缴存额上下限控制。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合计上下限标准按照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执行,中心每年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单位可登录www.ycgjj.net查询。
单位、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
(3)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
3、公积金缴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社保缴存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社保缴存基数。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填写、打印以上两表,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3、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电子文档拷入u盘。
4、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心一马路或伍家岗营业部办理手续。
三、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纸质及电子文档(u盘)。
3、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3、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7: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