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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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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工伤保险审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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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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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9号);4.《潮州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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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申领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参保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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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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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工伤认定决定书》;3.《伤残等级评定书》;4.《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确认书》;5.代签证明(申请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需直系亲属代签时出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时出具代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保留劳动关系与否证明;7.申请人邮储银行账号复印件;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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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0 |
法定期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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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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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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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1.单位填报《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3.待社保局审批后通知单位前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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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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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刘海臣)—审核(庄乙聪)—审批(蔡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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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3楼工伤保险审核科(0768-226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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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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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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