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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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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工伤保险审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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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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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9号);4.《潮州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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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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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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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潮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2.收费凭据;3.工伤情况书面报告(由用人单位出具);4.《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造成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5.《工伤认定决定书》;6.《伤残等级评定书》(可享受伤残待遇而又自愿放弃评残的,本人书面放弃伤残待遇申请,加附单位意见及盖章);7.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8.门诊病历(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需提供);9.医疗资料(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10.转院需提供《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医疗终结期满需要延长、康复、安装、更换辅助器具、老工伤、评定伤残后仍需治疗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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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0 |
法定期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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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1.《潮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2.《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3.《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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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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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1.由申请人单位填报《潮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转院或康复的,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一式一份)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四份);2.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3.经社保局审批后通知单位前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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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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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刘海臣)—审核(庄乙聪)—审批(蔡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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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3楼工伤保险审核科(0768-226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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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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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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