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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潮州市:申领机关事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2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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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机关事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待遇核发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人发(78)年104号;2.《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薪(98)8号;3.《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试行)的通知》(潮府办(97)10号)。

办事对象

市直已参加潮州市机关养老保险办法的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其中处级干部按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批准为准;2.公务员提前退休以市人社局批准为准;3.因病提前退休,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以市人社局批准为准。

所需材料

1.《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待遇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审批表》(一式二份);2.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二份);3.以申请人名义开户的农业银行账户存折的帐号或卡号的复印件;4.申请人人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本人彩色一寸相片二张;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原件、复印件;6.公务员提前退休须提供市人社局或单位批准退休的文件。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社会保险机关养老待遇审批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申报单位办理人员到待遇核发科经办人员接到申领养老待遇资料后,准备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单位办理人员到关系科6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3.申报单位办理人员到待遇核发科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资料是否完整;4.待遇核发科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于5个工作日内对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核定,并打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审批表》。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2号窗口)—审核(黄皓亮)—审批(刘志武)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2楼待遇核发科2号窗口(0768-2355710)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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