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 |
|||||
|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
|
办事依据 |
1.《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准则及规程的通知》(粤社保函〔2008〕362号)。 |
||||
|
办事对象 |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
||||
|
办理条件 |
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 |
||||
|
所需材料 |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3. 劳动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同,并加盖公章)。 |
||||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
业务表格 |
《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
窗口办事流程 |
1.由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将所需材料交经办人员初审、复核(有异议的,由我局业务会议重新核定);2.完成视同核定、建帐工作后,由申办人员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
||||
|
网上办理流程 |
暂未开通 |
||||
|
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9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建账(8号、10号窗口) |
||||
|
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9号窗口(0768-2357593) |
||||
|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
|
备注 |
|||||
本文地址:潮州市: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