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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潮州市: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20: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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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视同核定和建账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准则及规程的通知》(粤社保函〔2008〕362号)。

办事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

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3. 劳动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同,并加盖公章)。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潮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由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将所需材料交经办人员初审、复核(有异议的,由我局业务会议重新核定);2.完成视同核定、建帐工作后,由申办人员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9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建账(8号、10号窗口)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9号窗口(0768-2357593)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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