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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潮州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2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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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潮州市职工社会失业保险规定》(潮府〔1994〕53号)。

办事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档案;2.《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经办人员审查档案、核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等基本信息。2.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的起始时间,期间是否中断缴费等情况。3.由另一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维护和补录相关的失业缴费信息。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8号、10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审批(杨佳明)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8号、10号窗口(0768-2357593)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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