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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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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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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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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粤社保〔20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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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公、检、法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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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参保缴费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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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执法部门办理开具证明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4.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相关证明的,须提供诉讼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单位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的,须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人书面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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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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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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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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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1.申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情况证明;2.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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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1.登录潮州社保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入口”;2.个人用户注册;3.用注册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个人社保服务”;4.点击“申报业务”栏的“个人参保证明打印”;5.输入参保证明生成条件后点击“生成参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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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7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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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7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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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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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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