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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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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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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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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令第1号);2.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1999〕11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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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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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办理税务和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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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变更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核准变更的文件依据和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企业、个体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变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提供新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7.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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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当日 |
法定期限 |
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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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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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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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1.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所需材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2.经办人员处理后,发还《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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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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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7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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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7号窗口(0768-235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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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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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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