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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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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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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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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令第1号);2.《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1999〕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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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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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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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一式二份);2.当年度已年审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3.当年度已年审的劳动年审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最后一页);4.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6.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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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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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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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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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1.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一式两份),持所需材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手续;2.业务人员受理,查核单位社保登记、参保人数增减变化、申报缴费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经审核合格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4年期满的予以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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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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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7号窗口)—审核(陈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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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7号窗口(0768-235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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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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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若单位原有欠费的,应先补缴欠缴的社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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