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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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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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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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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令第1号);2.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1999〕11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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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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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办理税务和工商注销登记,尚未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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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个体户)或有关批准注销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复印件一份);3.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关于准予核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一份);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5.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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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5天 |
法定期限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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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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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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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1.单位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所需材料向社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2.经办人员受理,查核缴费情况,审核后回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并通知单位前来领取已审核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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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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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7号窗口)—审核(陈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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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7号窗口(0768-235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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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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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若单位原有欠费的,应先补缴欠缴的社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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