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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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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生育保险审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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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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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3.《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潮府〔2007〕34号);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十二届人代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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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参保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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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上(包含12个月),申报时仍连续参保缴费;2.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年内申报;3.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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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1.《潮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5.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医疗费票据原件。(二)女职工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材料:1.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原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三)男职工申报看护津贴费所需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面反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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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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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潮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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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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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1.填报《潮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2.按要求收集、整理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3.持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相关手续;4.经办人员现场受理,明确答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同时核查材料是否齐全;5.经审批同意后,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申报人银行账户;6.20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前来领取《潮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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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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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丁庆粧)—审核(庄乙聪)—审批(蔡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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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3楼生育保险审核科(0768-226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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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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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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