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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潮州市:申请特殊门诊待遇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2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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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特殊门诊待遇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结算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潮府〔2011〕33号);2.《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暂行办法》(潮人社〔2011〕330号);3.《关于修改<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潮人社〔2012〕177号)。

办事对象

参保人员患有符合规定范围的指定慢性病或特殊疾病。

办理条件

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人员。

所需材料

1.参保就医凭证;2.病历证明及相关资料;3.近期免框一寸彩照。

承诺期限

当日

法定期限

业务表格

《潮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应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潮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下称体检表);2.参保人员凭《体检表》到指定的诊断医院进行体检鉴定,符合诊断标准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在《体检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存档备查,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申办人作为办理门诊记帐手续或报销手续的凭证。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7、8、9号窗口)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1楼结算科(0768-2357271)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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