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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潮州市: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2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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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结算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潮府〔2011〕33号);2.《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办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潮社保〔2011〕38号);3.《关于印发<潮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潮社保通〔2012〕18号)。

办事对象

参保人员经审批进行住院或门诊治疗,无法采用记帐方式结算的。

办理条件

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人员。

所需材料

1.受理通知书;2.参保就医凭证;3.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4.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院盖章);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6.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7.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业务表格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或门诊,无法采用记帐方式结算的,个人应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出院后6个月内,提供所需材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7、8、9号窗口)— 医保审核科 — 审批(医保分管领导)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1楼结算科(0768-2357271)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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