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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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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科室:结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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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权级别 |
市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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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潮府〔2011〕33号);2.《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办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潮社保〔2011〕38号);3.《关于印发<潮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潮社保通〔201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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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参保人员经审批进行住院或门诊治疗,无法采用记帐方式结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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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参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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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受理通知书;2.参保就医凭证;3.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4.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院盖章);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6.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7.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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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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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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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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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事流程 |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或门诊,无法采用记帐方式结算的,个人应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出院后6个月内,提供所需材料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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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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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 |
受理(7、8、9号窗口)— 医保审核科 — 审批(医保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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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城新路怡景大厦1楼结算科(0768-2357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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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
0768-227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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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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