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潮州市:特殊门诊复查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18 20:54:5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特殊门诊复查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结算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暂行办法》(潮人社〔2011〕330号)

办事对象

办理条件

上年度已申报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

所需材料

1.参保就医凭证;2.相关病历证明;3.近期免框一寸彩照;4.上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受理通知书。

承诺期限

当日

法定期限

业务表格

《潮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应携带上述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潮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下称体检表);2.参保人员凭《体检表》到指定的诊断医院进行体检鉴定,参保人员加盖诊断医院印鉴的《体检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3.符合诊断标准的,社保局应在《体检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存档备查,并打印新年度受理回执交申办人作为办理门诊记帐手续或报销手续的凭证;4.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免于复查,直接申请新年度待遇。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7、8、9号窗口)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1楼结算科(0768-2357271)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潮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