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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福建省: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1-25 2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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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 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的企业
  ■ 确有缴存困难的其它情形
  (二)办理程序
  ■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到中心领取《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公积金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携盖章的表格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材料齐全的当日受理;
  ■ 中心在受理单位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
  ■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携经中心审批盖章的审批表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三)提交材料
  ■ 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 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原件和复印件;
  ■ 单位编制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的提交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资质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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