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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我州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

文章来源:库尔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17 14: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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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和条件备受广大群众的关注,今年下半年,国家通过政策调控来刺激购房需求,随着国家出台放宽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后,全国各地陆续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也有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再次放宽。
  父母、子女可以相互使用公积金。在巴州范围内,只要相关部门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相互使用公积金。使用条件放宽到父母、子女可以相互使用公积金,将极大地减轻父母子女买房的负担,刺激家庭购房需求,改变了以前子女户口未离户的限制。
  享受保障房政策可提取公积金。此次使用条件放宽,不仅关注到了一般家庭,更关注到了低收入家庭,新政策规定享受保障房政策的,包括公租房和廉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只需要提供保障房管理部门开具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分房证明及房租收据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解决了困难家庭住房的需求,减轻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负担,将公积金真正落到了实处。
  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或男性45岁、女性40岁就可以支取公积金。此项政策放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年龄,年龄将不受限制,凡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就可支取公积金,或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当即可支取公积金,不受两年未再就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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