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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晋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24 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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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方便缴存职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面

1、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在购房合同(必须是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办理支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款。

2、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应付的房款。

3、缴存职工持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一个家庭可一次性提取3年住房租金,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

4、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还贷提取进入职工个人还贷账户或个人其他账户。

5、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批环节。

6、提取实行二级审批,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二、贷款方面

1、认真做好装修贷款现场勘查,贷款金额须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2、取消借款人单位审批环节,取消缴存职工收入证明,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

3、取消贷款辅助还款人相关规定。

4、贷款实行三级审批。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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