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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九部门共同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1-12 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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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徐州市民政、物价、老龄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切实将省、市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指出,经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举办的,具有法定养老服务资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均可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项目有水、电、气、暖、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物业费。其中,用水、用电、管道燃气、暖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使用费按居民用户生活类价格或更为优惠价格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价格减半收费;物业服务费,按照所在小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收取。
  《通知》同时细化了各种享受收费优惠政策项目的办理办法、所需提供的证件及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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